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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法 新創業者:別把經營人當媽寶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10日電)立法院經委會今天舉辦公司法修法公聽會,參與公聽會的新創業者多認為,政府不該將公司經營人及投資人當「媽寶」,應給予更多彈性,並以加強後續監管來避免風險。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舉行「公司法修法─制度鬆綁,驅動創新創業投資」公聽會,邀請新創業者及專家學者,針對新創公司組織型態鬆綁、公司設立登記及資本額查核、電子登記平台申報及查閱項目進行討論。

參與公聽會的新創業者多認為,若要驅動創新創業,這次修法應該是「減法」,而非為了避免個案增訂法條。以視訊參與公聽會的AME CLOUD VENTURES投資人簡志宇指出,無論是現行法規或修正草案,都是把公司經營人及投資人當「媽寶」,從政府角度想像公司最好的平衡點來訂定太多法條,但事實上每家公司的平衡點都不同,結果就是「法條擋掉很多好人,但壞人一定可以找到漏洞」。

UXTesting執行長黃彥嘉也指出,政府立法都優先考量「風險」,但過多繁瑣手續與規範,不只對多是技術人員組成的新創團隊來說是困擾,也影響外國團隊及資金來台的意願。他舉例,美國在公司登記等前端規定較有彈性,但監管很嚴格,甚至必須負擔刑事責任,同樣能達到避免風險的效果。

針對公司設立登記及資本額查核部分,現行第7條公司申請設立登記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但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高志鵬版擬排除「現金出資」者,引發會計師高度關切,認為可能成為洗錢防制工作的漏洞。

新創業者則認為,現行規定太過時,希望增訂適用樣態。流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張育寧指出,新創業者經常只是為了滿足法律規定,為了通過查核而籌措一筆資本額,但卻不一定符合公司需求,最後流於形式,公司在既定做法上對律師或會計師的需求反而相對降低;若能在設計股權結構上給予彈性,新創業者勢必更需要律師及會計師協助,既符合公司需求,也不失由會計師、律師協助監管的功能。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坦言,這次公司法修法納入太多目標,其中尤其在驅動創新創業投資及洗錢防制上有所衝突,後續在修法過程中也會再評估是否需要調整。(編輯:黃國倫)1070510

資料來源:www.cna.com.tw/news/afe/201805100185-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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