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FAQ

公司登記申請前準備

公司登記可不可以由公司自行辦理嗎?還是一定要請會計師或律師辦理呢?

如果有涉及資本額部分需要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其他所有的變更登記都可以不用委託會計師或律師辦理,但是如果要委託代理人辦理時,就必須是具有會計師或律師資格的人,而且送件時要同時檢附委託書。


資料來源: http://gcis.nat.gov.tw/crm/index.jsp http://www.tcooc.gov.taipei/

如何查詢公司登記基本資料及申請案件辦理情形?

可以上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p://gcis.nat.gov.tw/welcome.jsp ),查詢路徑:商工查詢服務〉公司登記查詢,即可查得公司基本資料或公司案件進度( 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seLisCatAction.do )。

公司登記於申請何種類型登記事項,本府主動提供其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

公司於申請設立登記、遷址及新增所營事業(含分支機構設立、遷址)變更登記,針對其營業項目登記含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所定項目時,由商業處配合協助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工程處主動進行其營業場所查詢服務,並告知查詢結果是否符合都計、建管相關法令規定。

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485或6491洽詢。

我要設立公司,用法人來申請預查,申請人怎麼填?

設立公司以法人為申請人時,申請人除填法人名稱外,應加列代表人姓名或將來指派至新公司行使股東權利之代表人姓名。

公司辦理那些登記,須檢附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函?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設立之公司、僑外投資公司增加營業項目、增資、發行新股(資本公積轉增資、盈餘轉增資除外)有僑外人認股者,均應先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函,再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辦相關登記。 (經濟部97年4月24日經審字第09702046620號函釋)


資料來源: https://serv.gcis.nat.gov.tw/crm/faqDetlAction.do?method=getFaqDetlAll&queNo=79


公司登記之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設立分公司,經理人與負責人可否為同一人?

負責人兼任分公司經理人公司法並無限制之規定。


資料來源: http://www.tcooc.gov.taipei

有限公司能否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備文件為何?反之,股份有限公司能否變更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得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應備文件可至全國商工服務入口網或商業處網站登記服務(公司登記主題網)「有限公司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項目查詢及下載表單。(另股份有限公司則不得變更組織為有限公司)


公司營業登記的申請

公司登記有無最低資本額之限制?

公司申請設立時,最低資本額並不受限制,如經會計師依「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102年6月25日更名為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認定其資本足敷設立查核簽證日止之直接費用,登記機關即准予登記。「設立查核簽證日止之直接費用」之範圍,包括與公司設立直接有關之政府規費(如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費、公司登記費、許可登記費等)、會計師簽證費、律師或會計師公費及所在地租金等費用。(總統98年4月29日華總一字第09800106771號令公布修正公司法第100條、第156條;98年7月14日經商字第09802416760號令修正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第6條;98年7月16日經商字第09802417680號函釋


資料來源: http://163.29.36.103/new/tcooc_flash/QA/qanda_a.asp?kind2=22&qid=108&qnum=42&qcount=42

什麼樣的情況下要準備營業登記?

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開始營業前,填具設立登記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 新設立。
  • 因合併而另設立。
  • 因受讓而設立。
  • 因變更組織而設立。
  • 設立分支機構。

資料來源: 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營業登記申請時須登記的資料?

  • 營業人名稱及地址。
  • 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所在地地址。
  • 組織種類:公司、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其他組織。
  • 資本額。
  • 營業種類。
  • 合夥組織者,合夥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資種類、數額。
  • 有限合夥組織者,合夥人之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或法人統一編號、住所、居所、出資額、出資種類及責任類型。
  • 有總機構之固定營業場所,其總機構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但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者,免予載明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營業登記申請時須檢附的文件為?

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時,除適用第七條規定者外,應檢送下列文件:

  •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 公司組織者,其公司章程。
  • 合夥組織者,其合夥契約之副本;合夥人為未成年人者,並應檢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證件,但已婚者免附。
  • 有限合夥組織者,其有限合夥契約書及選任代表人之普通合夥人同意書;合夥人為未成年人者,並應檢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證件,但已婚者免附。
  • 其他組織者,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影本及組織章程。
  • 分支機構負責人與總機構不同時,應加附授權書。
  • 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加附自動販賣機機器編號、放置處所及營業台數明細資料。

公司名稱是否一定要與營業項目有關?

  • 除銀行業、保全業、旅行業等其他特別法令限制外,公司名稱未強制規定一定要標示業務種類。
  • 公司名稱標示的業務種類屬「許可業務者」,則營業項目必須載明該項許可業務。

公司營業登記的變更

營業登記的登記事項要變更申請?

稅籍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變更登記申請書,檢同有關證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遷移地址者,應向遷入地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組織之營業人對於已登記之事項申請變更登記者,應於辦妥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變更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為之。 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其自動販賣機營業台數增減、放置處所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報備。


資料來源: 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若公司須停業或中止,該如何進行申請?

營業人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報核備停業或展延停業期間,每次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公司、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組織已向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辦妥停業或復業登記者,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據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之停業、復業登記資料辦理,並視為已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報核備。

股份有限公司所營事業變更登記應備證件

  • 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正本1份。
  • .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應加附委託書影本。
  • 變更登記表2份。
  • 其他應注意事項:
    • 公司業務,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規定其業務須經政府許可,而許可法令規定其所營事業變更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營業項目代碼尾碼為"1"者,屬許可業務)。
    • 如有涉及外國文件者,應另檢附中譯本。
    • 應備文件、書表為影本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檢附正本,以供查核。

公司變更登記的資料

公司設立、名稱及所營事業變更登記,是否仍須檢附預查表審核?

97年6月6日修正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免附核准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惟請申書件上填列預查編號。


資料來源: http://www.tcooc.gov.taipei http://gcis.nat.gov.tw/crm/index.jsp

公司可否申請變更統一編號?如何辦理?

公司經主管機關核給統一編號後,如果認為其統一編號諧音不雅或不祥,可申請變更統一編號,但以一次為限。申請變更時需檢附申請書並敘明理由、變更登記表2份,毋須繳納規費,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統一編號。

有限、股份有限公司,要辦理印鑑變更登記,需準備什麼文件?

公司(或負責人)印章遺失,申請人無需登報聲明作廢,僅須由代表公司負責人(或負責人)切結聲明,備妥申請書、印鑑 遺失切結書(或新舊印鑑變更對照表)及登記表一式2份,即可申請辦理公司(或負責人)印鑑變更報備(免規費)。


會計記帳基礎及制度

請問「會計基礎」是甚麼?法令規定是怎樣?公司每年發放的年終獎金,要在甚麼時候入帳?

會計基礎是指會計人員決定把交易事項記入帳簿時,選擇的基本原則。

一般又分為兩種方法:

  • 權責發生制
  • 現金收付制

會計基礎應該採用權責發生制,但如果平時用現金收付制的,在決算時,也要按照權責發生制來調整。

權責發生制是指收益在確定應該要收時,費用於確定應該要付時,就記入帳簿。但是決算時,收益和費用要依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現金收付制是指收益在收入現金時,或費用在付出現金時,才記入帳簿。

由上可知,商業會計法中所說的商業,依法都要以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基礎,就算平時採現金收付制,在決算時,仍然要依權責發生制作調整,沒有例外。

至於公司發放的年終獎金,因為是酬勞員工過去1年的工作付出,屬於已經發生的事項,決算時雖然還沒有支付,但是依照權責發生制的規定,應該要在決算日,以「應付費用」項目估計記入帳簿,才不會使當年度損益高估而產生錯誤。

員工個人雖然在收到現金的次年度才申報所得稅,是因為綜合所得稅是採收付實現制(現金收付制),所以企業不可混淆。


資料來源: http://gcis.nat.gov.tw/crm/index.jsp

什麼是會計制度?

「會計制度」,是指商業為了處理會計事務所訂定的一套辦法。商業應該要根據政府法令規定、配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用有系統有組織的理論和技術,讓商業會計事項的辨認、衡量、記錄、分類、彙總和報告等等工作有所依循,才方便定期或隨時提供商業經營管理者和外界有關人士所需要的資訊,使他們瞭解商業實際情況,做為未來決策的參考。內容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項目、財務報表的設置和使用、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和程序等事項。個別商業為了要滿足資訊需求,在設計會計制度時,應該配合業務活動、行業特性和員工的配置與能力,讓所設計的會計制度可以在符合管理者需求的前提下,當作處理會計事務、產生允當表達財務報表的依據。

請問商業會計事務的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

主管機關在中央是經濟部,在直轄市是直轄市政府,在縣(市)是縣(市)政府;每個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

  • 商業會計法令與政策的制(訂)定及宣導,為經濟部權責。
  • 商業會計事務的管理,由每個受理登記機關管轄。

所以,在臺南市政府登記的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的管理機關,就是臺南市政府。在臺北市政府登記的公司,其商業會計事務的管理機關,就是臺北市政府。


資料來源: https://serv.gcis.nat.gov.tw/crm/faqDetlAction.do?method=getFaqDetlAll&queNo=48


會計記帳法令與原則

我是公司會計,在處理會計事務時,有哪些應該要注意才不會違法而被處罰的事項?

應該要注意的包括

  • 商業支出達100萬元的時後,要使用匯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的支付工具或方法,而且要載明受款人。
  • 要取得原始憑證還有要給予他人憑證。
  • 要按時記帳。
  • 要裝訂、保管會計憑證及編製報表。
  • 要把決算報表放在公司,而且沒有正當理由的時候不可以拒絕利害關係人查閱。

如果違反這些事項,會被處罰3萬元到15萬元的罰鍰。所以請大家注意,並提醒相關人員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 http://gcis.nat.gov.tw/crm/index.jsp

公司處理會計事務,會涉及哪些法令及會計原則?而適用的優先順序又是如何?

公司不論規模大小,適用的會計法令和會計原則的優先順序都一樣。舉例如下:

  • 證券交易法(只有公開發行公司適用)
  • 公司法
  • 商業會計法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只有公開發行公司適用)
  •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或金管會認可的國際會計準則及其解釋(兩個選一個)。
  • 會計學理
  • 權威團體發布的會計文獻

常見問答

營業登記-增加「營業種類」是否應辦理營業稅變更登記?

申請營業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時,應依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資料來源: goo.gl/8Y3m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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